1.媒體來源:
三立新聞網
2.記者署名:
楊佩琪
3.完整新聞標題:
台南玉井佛堂縱火7死2傷 兇手逃死!無期徒刑定讞
4.完整新聞內文:
2019年間,台南玉井「真理佛堂前輩堂」發生7死2傷縱火案,兇手曾文彥一審被判死刑,
二審到更二審皆判無期徒刑,案經上訴三審,最高法院認因曾男自首,依法可減輕其刑,
27日駁回上訴,無期徒刑定讞。
根據判決,曾文彥自幼經診斷,符合對立反抗性疾患、行為規範障礙症,之後演變為反社
會性人格障礙症。曾於2017年間,居住在「真理佛堂前輩堂」北棟,因與負責人的兒子發
生口角而離開。2019年間欲返回居住被拒絕,因此懷恨在心。
同年12月14日凌晨,曾男帶著2桶汽油桶,在佛堂北棟玄關、走道潑灑並點燃,瞬間引爆
巨大火勢且延燒,造成7人因來不及逃生被燒死,另2人重傷。而曾男自己因雙腳也被燒傷
,自行打110報案求援,員警到場後坦承縱火落網。
台南地方法院一審依殺人等罪判處曾男死刑,台南高分院二審至更二審皆改判無期徒刑。
全案上訴最高法院。
最高院審理後認為,原審判決於量刑時,已詳加說明曾男的犯罪情節雖達最嚴重之情,原
應依殺人罪最高上限判處死刑,但曾男符合刑法第62條所定自首要件,參酌該條之修法理
由,依自首規定減輕其刑,並依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精神,附帶敘明曾男罹患
「反社會性人格障礙症」,依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2018年人權事務委員會通過迴避
死刑之「特殊障礙」、「嚴重社會心理和心智障礙」事由等,得視為迴避判處死刑之事由
,且雙重具有不得判處死刑之事由。
另更二審之量刑,已說明曾男所犯之殺人罪,無再選科死刑之餘地,第一審判處死刑於法
自有未合,且曾男所犯已達情節最重大,本得量處最高度刑無期徒刑之程度,依曾男生活
狀況等一般情狀,無再下修調整刑度之餘地,暨被害人及罹難者家屬意見,亦無從再下修
刑度,認必須藉由對被告長期監禁手段,始足以撫慰被害人及罹難者家屬永恆傷痛,量處
無期徒刑並無裁量濫權或適用法則不當之情。
檢察官上訴意旨爭執原判決依自首減刑不當,被告上訴意旨也主張其符合刑法第19條「精
神障礙」等語,為對事實審法院已明白論斷量刑事項再爭辯,非適用第三審上訴理由,因
此均予以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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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哈哈哈 笑屎
洩洩綠圾症腐和司法囉~~ 舒服
鄭捷應該很後悔為何要在201X年就犯案 哈哈
飼屎啪的優質選擇 讚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