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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媒體來源:
中時
2.記者署名:
張薷
3.完整新聞標題:
政院通過民法修正草案刪除父母「懲戒權」迌ㄠo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4.完整新聞內文:
行政院會今(28)日通過《民法》1085條修法草案,將現行條文中「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
懲戒其子女」,其中「懲戒」常遭誤用或作為對未成年子女為身心暴力的藉口,法務部提
出修正草案,增訂「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
法務部表示,考量《民法》第1084條第2項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之子女,有保護及教養
之權利義務」;而第1085條所定「父母得於必要範圍內懲戒其子女」,其中「懲戒」二字
在實務上常遭誤用或作為對未成年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之藉口,為符合《兒童權利公約》
第19條規定及相關一般性意見,法務部提出修正草案,經行政院院會於今日審查通過。
法務部指出,本次修法改為,「父母保護及教養未成年子女,應考量子女之年齡及發展程
度,尊重子女之人格,不得對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以闡明父母行使教養權之原則,並
避免混淆懲戒與教養的概念內涵,宣示父母對未成年子女之保護教養,應尊重其人格發展
,禁止對未成年子女為身心暴力行為,以符合《兒童權利公約》第19條規定及相關一般性
意見之意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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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1128002665-260407
6.備註:
你自己來教看看
沒有懲戒權
8+9要怎麼教?
以後天天上演
少子化大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