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tkuang (阿光)
2024-11-29 19:00:55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花孟璟
3.完整新聞標題:
奇葩!滾動哥滾過斑馬線 運將傻眼、花蓮警將通知到案
4.完整新聞內文:
過馬路不用走的、而是用滾的,花蓮有一名男子竟在路口轉綠燈後,突然趴下來「用滾的
」、滾過15米長的斑馬線,讓正巧在路口等紅燈的計程車司機看傻眼,將行車紀錄器影片
Po網提醒民眾注意!花蓮警分局表示,已掌握該名男子身分將通知到案,如確認阻礙交通
,將依道路交通管理法規開罰!
花蓮1計程車司機昨午開車經過花蓮市國聯五路、國聯三路口,突然發現一名身穿深色上
衣、黃色褲子的男子,在路口東張西望,見號誌轉綠燈後整個人突然躺下、用滾的過馬路
,從躺下到通過15米馬路約花近30秒,而且是全程躺在斑馬線上滾!
影片中的男子滾到馬路對向路邊後還繼續躺,直到計程車司機這邊綠燈通過路口,男子才
緩緩坐起。運將連忙透過無線電通知其他司機「你各位在道路上要集中精神,莫名其妙背
人命就不好了」。
臉書「宜花東災害通報」也貼出影片,提醒用路人開車騎車在路口左右轉,務必注意斑馬
線上有沒有人,如未禮讓斑馬線通過的行人,駕駛人會被開罰1200元到6000元,駕照還會
被記點,如造成傷亡罰更重,肇事者最重會吊銷駕照。
花蓮警分局表示,轄區豐川派出所經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這名男子無故躺在地上,以滾
動方式通過行人穿越道,幸好沒有受傷,目前警方已掌握男子身份,將通知男子到案,如
確認阻礙交通,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裁罰,也勸戒男子切勿再有此類行為,以
免造成自身及其他用路人危害。
警方說,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條規定,「於交通頻繁之道路或鐵路平交道附近
任意奔跑、追逐、嬉遊或坐、臥、蹲、立,足以阻礙交通,可處新臺幣500元罰鍰,請民
眾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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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沒規定不能用滾得過馬路吧
更何況也沒有阻礙交通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