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註請放最後面 違者新聞文章刪除
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A錢技術差!VIOS油箱42公升 業務員拿53公升發票報假帳被判刑
4.完整新聞內文:
郭男駕駛的豐田VIOS油箱容量42公升,他卻有11次加油量高達44至53公升,台中地院認定
他觸犯詐欺取財罪,圖為舊款VIOS,非本案汽車。(記者張瑞楨翻攝)
2024/11/29 12:46
郭姓男子是一家生物科技公司的業務員,公司提供他駕駛私人自小客車拜訪客戶的油資補
助,他卻在去年向親友蒐集發票,向公司不實申報17次共2萬3265元油資補助,他駕駛的
豐田VIOS自小客車,油箱容量42公升,卻有11次加油量高達44至53公升,明顯異常而被公
司發現提告,他辯稱油資補助屬於固定薪資,法官不採信辯詞,認為他違法且違背誠信與
職業道德,依詐欺取財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犯罪所得2萬3265元沒收,可上訴
。
裁判書指出,郭男於2009年起,任職生物科技公司業務員(2023年11月離職),需要到各
醫療院所拜訪醫師等客戶,有駕駛私人車輛處理業務的需求,公司遂與郭男簽立「車輛補
助協議書」,約定郭男使用自己的個人車輛執行業務,可向公司申請油資與車輛維護費用
補助,但要附上油資、車輛修繕費用的收據或發票,每月以1萬2600元為限。
不料,郭男卻向親友蒐集加油的發票,在發票上打上公司的統一編號,冒充為自己執行業
務而自行加油的發票,於去年(2023年)9月至10月,虛偽向公司請領油資補助,不過,
郭男的技術太差,被公司發現諸多異常,進而發現他詐領油資補助,提出詐欺罪告訴。
郭男請領的加油發票,最異常之處,是他駕駛的豐田廠牌VIOS自小客車,油箱容量42公升
,但他卻於去年9至10月,有11次加油發票顯示的加油量,介於44至53公升,明顯高於42
公升。
另外,有一張加了53公升,金額1651元的發票,加油時間是去年10月20日下午3時許,加
油地點是彰化市,但他於當天下午3時,才打電話向公司回報,自己位於中市南區的中山
醫學大學內,兩地距離甚遠,且加了53公升的油量,也遠高於VIOS自小客車42公升的油箱
容量,檢方認定他虛報加油補助共17次,虛報的加油量744.66公升,金額2萬3265元。
台中地方法院審理時,郭男辯稱每月1萬2600元的油資補助,屬於固定薪資,每個同事都
是這樣做,不論發票是從何而來,都是拿來給公司抵稅使用,聲明判決他無罪。
法官則認為,這家公司於去年8月開會的會議記錄,規定「業務的油資補貼、交際費是屬
於補助費,非薪資項目,是需有憑證核銷,當業務在執行業務本職時可申請,若有浮報或
是不實之行為,公司會不定時的稽核」,該次會議參與人是全體員工,包括郭男在內,郭
男上述辯詞不足採信。
法官強調,郭男執行業務,沒有據實申報油資,持不實發票請領油資補助,違背誠信與職
業道德,並欠缺尊重他人財產權的法治觀念,依詐欺取財罪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15萬元
,犯罪所得2萬3265元沒收,可上訴。
5.完整新聞連結 (或短網址)不可用YAHOO、LINE、MSN等轉載媒體: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4878773
6.備註:
※ 一個人一天只能張貼一則新聞(以天為單位),被刪或自刪也算額度內,超貼者水桶,請注意
※ 備註請勿張貼三日內新聞(包含連結、標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