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n800509 (能不能給我一首歌的時間)》之銘言:
: 家長當時也自認孩子行為不當,也沒有任何動作,雙方都以為事情已然結束。
: 今年五月中,周師與某生家長都接獲少年法庭的出庭傳單,某生家長無法接受要
: 孩子出庭的事實,於是投訴教育局,也與校長發生口語衝突,希望懲處周師。
: 6月21日在法庭上,雖然某生當庭誣告周師激怒並壓制他,周師也詳細交代事情
: 始末,並自我澄清沒有壓制及故意激怒的情事,最终某生自認理虧,當庭跟周師鄭重道歉
: ,六月底雙方接獲113年度少調字第742號裁定書,旨為:少年某生陳述與周師大致相符,
: 並承認持樂樂球棒打老師大腿之事實,惟周師不提告且某生已當庭道歉,裁定本件不付審
: 理,裁定日期為6月28日。
等等
若果這篇為真
真的有事的不是老師 也不是學生跟家長
是到底為啥要把事情鬧大的中間人啊?
家長一開始知錯
嘴硬的學生看到警察也怕了道歉
老師得到道歉後也心軟說只是警惕沒有要告的意思
然後警察也說做個筆錄說不告就沒事了
結果最後要上少年法庭 根本已經違背兩造雙方的原意啊啊啊
那真正搞事的不是中間那個混亂邪惡嗎?
除非雙方有誰說謊/這篇有虛假
現在不管哪方都應該先搞清楚 到底是誰把小事化大激怒一方的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