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
2.記者署名:
王冠仁
3.完整新聞標題:
8度拿千元鈔買29元打火機 奧客「盧小小」畫面曝光
4.完整新聞內文:
40歲陳姓男子到台北市廣州街一家生活賣場,7分鐘內8度拿千元鈔購買29元打火機,讓店家
準備用來找錢的小額鈔票、硬幣消耗過多;3分鐘後,他又拿千元鈔買十幾塊的小髮夾,店
家不堪其擾報警。警方到場他依然「盧小小」,警方認定他行為已構成社會秩序維護法「藉
端滋擾」將他裁處,近日台北地院裁定出爐,他被處罰鍰3千元,警方也在今天公布當時影
像。
警方調查,這起案件發生在今年8月22日清晨5時許,當時陳前往台北市廣州街一家生活賣場
,拿出千元紙鈔購買價值29元的打火機,店員起先照常結帳、找錢。不過,店員發現他事後
居然又多次以相同手法購買打火機,在短短7分鐘內8度拿千元鈔買打火機,讓店內準備的零
錢不敷使用,雙方爆發口角。
3分鐘後,陳又再次返回店內,又拿出千元鈔要購買一個價值10多塊錢的小髮夾,店家認為
他故意找碴,氣得報警。
轄區警方到場,陳依然故我,表明自己拿錢購物又不是沒付錢,自己沒有錯;但店家表明不
作他生意,他卻依然站在櫃台處大聲咆哮,妨害店家做生意,警方勸說未果,認定他違反社
會秩序維護法第68條第2款「藉端滋擾公司行號」,將他移請台北地院裁定。
儘管陳事後聲稱「不記得了」,但台北地院簡易庭認定他執意以大面額鈔票購買小額商品而
與店家爭執,藉此事端滋擾,裁定罰他3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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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搭訕是用錢買到認識
你是用錢買到進警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