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風男插尿管感染致切除陰莖!二審改判易科刑6月免囚 原因是這個
2024/12/04 13:37 壹蘋新聞網 / 凃建豐 綜合報導
【記者凃建豐/高雄報導】洪姓男子因中風住在高雄某護理之家,拒絕包尿布而尿液四濺,
被強行插入尿管感染,蕭姓院長卻遠距診療,未及時移除尿管,導致感染而需切除陰莖,造
成毀敗生殖機能之重傷害。高雄地院依違反醫師法判刑8月,協助執行的護理之家員工被判
有期徒刑6月,案經上訴高等法院高雄分院審理後,合議庭上午宣判,蕭改判易科刑6月免囚
,員工則改判無罪。
2017年元月底洪男因中風行動不便,入住高市某護理之家,洪拒絕包尿布,導致尿液四濺,
造成長照員困擾。元月30日蕭院長指示值班人員,為洪男插置尿管,但根據規定,有高血壓
、糖尿病病史,免疫力較低,為免引發感染,除非絕對必要,應盡量減少尿管插置,使用後
更需儘快拔除。
不到半個月,洪生殖器開始出現感染症狀,照護員趕緊拍照用LINE傳給蕭院長,請問如何處
置,蕭沒有親自到場看診,直接指示開抗生素,還要求照護員擦藥、擠膿,但仍未拔除尿管
,直到2月26日始指示移除尿管。
洪服用抗生素無效,生殖器發炎流膿,最後發黑腫痛、散發惡臭, 3月1日晚上蕭指示將洪
男送往高醫治療,到院時陰莖幹及龜頭均呈黑色壞死,陰莖根部持續大量膿液流出,雖經緊
急進行清創手術,仍因壞死而切除。
高雄地院調查,全案送醫審會鑑定,經認定多項違反醫療常規及醫療疏失,蕭始認錯並賠償
80萬元,依違反醫師法判處他有期徒刑8月。
蕭男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上午宣判,合議庭改依業務致重傷罪,判處有期徒刑6月,如易
科罰金,以1000元折算1日,可上訴。
高分院表示,依高雄市政府衛生局回函可認插置尿管之性質乃屬醫療輔助行為,本質上雖仍
屬醫療行為,然因其危險性較低,並未涉及醫師法第28條之醫療核心行為,故可由醫師診察
後,交由相關醫事人員,依醫囑或醫師指示執行之。照護員未具合法護理人員資格,但為洪
進行尿管插置是在醫師指示下執行,僅是醫療輔助行為之護理人員,非醫師法第28條所謂之
執行醫療業務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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