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新聞網
2.記者署名:
游明煌
3.完整新聞標題:
東岸商場爭議基隆市府再勝!大日NET提優先訂約訴願...結果出爐
4.完整新聞內文:
基隆東岸商場爭議案,引發多起官司及訴願,其中大日與主富(NET)公司向財政部提起東
岸停車場優先訂約訴願,經審議決定訴願不受理,財政部12月4日訴願委員會審議判定訴願
不受理。
東岸停車場(商場)重新招商案引發爭議,市府和原委託營運大日公司、協力廠商主富公司
對簿公堂,多起官司訴訟中。NET認為,基隆市政府去年12月片面終止與大日的OT契約,依
該契約,優先續約資格為營運績效良好,營運期間評分70分以上、屆滿前2年75分以上,大
日都有達到,市府違約沒有續約。大日與NET向財政部提起東岸停車場優先訂約訴願。
基隆市政府交通處指出,優先訂約部分,市府去年10月17日函通知大日與主富公司審查結果
為不通過,該函是基於契約關係而為的決定,非屬行使公權力對外發生法律上效果之單方行
政行為,而是私法行為,如有所爭執,自應循民事相關程序解決。
交通處副處長黃詩涵指出,市府受理東岸立體停車場優先訂約申請階段,大日公司從未完整
提報商場資產總檢查結果,無從評估資產現況。
黃詩涵說,檢視大日公司提送近3年財務資料,僅有片面提出數字,卻無相關財務收支證明
資料,依據促參法尚難衡酌未來投資財務條件,市府無據續辦理優先訂約。促參法中央主管
機關財政部審議決定大日與主富公司提起之訴願不受理,市府尊重財政部審議及相關司法判
決結果。
至於強制接管部分,財政部審議會認為,今年2月1日行政執行並沒有問題,基隆市政府是依
促參法第54條規定:「民間機構應於營運期限屆滿後,移轉公共建設予政府者,應將現存所
有之營運資產或營運權,依投資契約有償或無償移轉、歸還予主辦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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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主富(NET)又輸了,且是財政部的判決,還認為基市府強制接管沒問題...
猶記得事發那些天,黨全力Team NET,
主富做錯了什麼?不再是綠色的伙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