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人工生殖法修正草案》(公告日期:中華民國 113 年 5 月 14 日)
規範代理孕母限於
有足月懷孕生產經驗,
無妊娠高血壓、妊娠糖尿病、子宮頸閉鎖不全、甲狀腺機能異常等重大併發症,
也未有剖腹產經驗。
有正常生產經驗的媽媽,才有資格擔任代理孕母
這樣的媽媽,再生一個就會有健康風險?危及生命?
是不是鼓勵台灣人都不要懷孕,會有健康風險??
※ 引述《fixer (修理工)》之銘言:
: 台灣原住民族青年公共參與協會理事長Savungaz表示,原住民女性在族群、經濟上長期處
: 於社會不平等的狀態。1980年代,有許多原住民少女因家庭經濟困難或被拐騙,被迫進行
: 性交易,面臨嚴重的雛妓問題;2024年的現在原住民家庭年所得平均仍不到全國平均的7
: 成,強推代孕法案恐讓原住民族女性迫於經濟壓力成為代孕者,又再次讓原住民受到剝削
: 和傷害。
: 台灣女人連線秘書長陳書芳表示,代孕並非僅是「出借子宮」,代孕涉及的不僅是子宮的
: 使用,更包含代理孕母身體、生理及心理的全面付出。代孕不僅代理懷孕生子,更代理承
: 受懷孕與生產的健康風險,甚至可能危及生命,更有研究指出,代孕比非代孕具有更高的
: 身心健康風險。此次修法缺乏全面考量,而無視代理孕母可能發生不可逆的健康傷害與代
: 價。
已經生過孩子的媽媽,
多懷孕生一個,就會發生不可逆的健康傷害與代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