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堆議員貪瀆案涉訟,不乏找50萬元起跳的律師
幫忙打官司,但我感覺沒有甚麼實益
法律這種東西,邏輯論述還有收集資料的能力強的話,
自己打根本是可以的,
範例:
一, 以李敖來講,不是強制代理的官司,都是自己打,
勝率還頗高,真不愧是台大文組
二, 新聞偶爾會爆,沒牌的訟棍包攬訴訟,被抓到,發現勝率也很高
是不是代表,其實是可以不要找律師,或找公定價的律師就好(有時候工作忙
需要人去收集資料跑腿),不然找律師問他勝率,還會被他兇
真的很好笑
因此, 像竹科工程師綠帽案這麼簡單的案子,還需要找律師嗎?
有沒有八卦??
ps:我真覺會去花50萬律師費的人,真頭殼壞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