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工程師輸給健身教練是不是還比較好一點

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12-07 13:42:00
※ 引述《f12sd2e2aa (XS)》之銘言:
: 同樣是老婆出軌
: 假如對象是健身教練
: 代表老婆只是肉體出軌
: 心還在工程師這邊
: 但是對象是糟老頭
: 代表身心都出軌了
: 這種就救不回來
: 是不是當初讓老婆
: 去健身房還好一點
理論上沒差別
畢竟出軌可以從兩個角度思考:
一、肉體:見人高強馬壯,心就會開始漂離、想著「能有一位肌肉健壯保護我是多麼的好
、多麼的曼妙」,進而會搞事
二、財富:人家能給我物質上的享受,反而本來的配偶一點都不夠格
當然,兩者都能兼備的話,是最好的
可是如果引起兩頭不到岸的局面,這樣的「背信棄義」就沒有意義了啊...
順帶一提,背景是指臺灣新竹地方法院一一三年度訴字第八七零號民事判決的話,其中理
由提到:
被告乙○○固辯其係遭被告甲○○強制性交後罹患斯德哥爾摩症候群,始會與被告甲○○
性交上百次云云。惟查:
⑴被告乙○○於系爭刑案警詢、偵查中自陳:我與被告甲○○在公司是不同部門,不算有
上下從屬關係,被告甲○○107年至110年分別性侵我4次、61次、99次、60次,地點通常
在汽車旅館、高鐵橋下、停車場或者我家,我不敢跟家人、朋友、同事說,害怕失去工作
及異樣眼光,況且我還欠被告甲○○錢,所以最初抵抗幾次無效後我就放棄了;再參以被
告乙○○多次傳送「愛你」之貼圖予被告甲○○,並稱被告甲○○為「親愛的」;甚而於
原告知悉被告2人發生性行為後,被告乙○○仍傳送「沒有阿公(註:即被告甲○○),
我的世界就毀滅了」、「阿公就是比你們都還重要」、「就是看到阿公我會很開心,阿公
消失我會很生氣難過」、「講的更白話一些,我覺得我可能真的愛上阿公」、「明天我不
會再去堵他了,星期一我偷看阿公的手機,發現他封鎖我的LINE」等訊息內容予原告,表
達對被告甲○○之感情。
⑵本院審酌,被告2人4年內共發生224次性行為,次數極為頻繁,時間更橫跨原告與被告
乙○○婚前至婚後,足跡遍佈許多汽車旅館;又被告2人位於不同部門,亦無上下隸屬關
係,若被告甲○○違反被告乙○○之意願對其為性交行為,被告乙○○竟未離職以求遠離
,反係待在同公司日日相對長達數年;甚者,被告乙○○竟願意帶同女兒與侵犯自己之被
告甲○○於餐廳用餐,甚而讓被告甲○○抱其女兒合影,皆與常情有違。再者,被告乙○
○自始至終均未提出其罹患斯德哥爾摩症候群之診斷證明書,反係多次向原告表明其對被
告甲○○之感情。是以,被告2人應係合意性交無訛。
本質上是有違常理後,基於特殊狀況,才會判准高額賠償
一般情況下,都是數十萬元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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