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勸,
如果婚後才要買房子,
房子誰揹的,就登記誰的,
結婚或離婚時沒先約定好,
上法院後,就比誰婚後剩餘財產比較多 ,
較多的一方可能得拿出「差額的一半」,
死掉也一樣,對方一樣能要求分配,
但法官有權力決定減少或免除掉。
這邊談的是:
「婚後」才取得的財產若有「剩餘」,
雙方於婚姻解消時,要怎麼分配?
只有剩餘財產較多的一方要拿出來分,
(婚前的財產或婚後受贈的,就不用分)
剩餘財產較少的一方才有權要求分配,
當然,也可以不要求,好聚好散。
而且,只能上法院去要。
通常撕破臉才會去要這筆。
提醒一下,以上都不是講繼承,
遺產分配是另一碼,一碼歸一碼,
想保障或討好另一半,
沒必要只登記在另一半名下,
夫妻婚後的贈與一樣是贈與,
離婚後想分配回來,很難(實務),
不動產物權就是看登記制度,
只要房子登記在對方的名下,
所有權就昭告天下是對方的,
對方只要私下移轉登記給別人,
你都是最後一個知道,
除非沒事就去地政調產權資料看,
如果被私下處分掉(有償),
法律最多只給你半年的撤銷期間,
還必須證明對方跟第三人都有「惡意」,
一方有惡意都很難舉證了,
你要怎麼舉證他們雙方都有「惡意」?
房子根本不用登記在對方名下,
反正離婚可能被對方分一次,
死後還可能被分兩次(剩餘財產+繼承)
不用擔心對方的保障,
※ 引述《TOMMY75410 (禿米)》之銘言:
: 越看越辛酸
: 薪水全上繳,房子老婆名下
: 假設老婆沒脫產
: 請問依法應該拿的回一半吧…
: 即使房子沒共同持有…
: 有人克以幫幫龔程師大大嗎QQ
: 不然公理正義在哪裡QQ