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除罪化也是妨害名譽先吧 不起訴處分九成
每天都一堆人亂告
檢調還要查IP 然後叫電信公司提供個人資料
這中間浪費一堆人的時間 跑警局跑地檢署
傳票寄來寄去也是要錢耶
偏偏這條就是不修法
※ 引述《coolioo1976 (coolio)》之銘言
: 如題,
: 台灣的詐騙聞名全球,世界沒人跟得上台灣,
: 警察光是偵辦詐騙就佔了本身業務的九成時間,
: 抓到人也是無保釋放,詐騙刑責屬於輕微罪,
: 基於微罪不罰的基準如同路邊違停一樣,
: 是不是該讓大法官釋憲把詐騙除罪化了?
: 不然打詐辦公室跟少子化辦公室一樣,
: 這些單位永遠往成立初衷相反的方向再做事,
: 這樣下去真的沒問題嗎?
: 有沒有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