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天在路邊看到有一台無牌車佔用停車格,就反應給高雄市政府信箱
結果今天收到回覆了
https://i.imgur.com/oNnmiNx.jpeg
進行勘查認定 未符合標準
原因:沒有達到破損 外觀明顯失去效用之車輛,或失去原效用之事故車、解體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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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喔
https://i.imgur.com/RYXSou6.jpeg
他媽的整台車都撞爛了,你跟我說沒有失去效用?
整台車爛成這樣 你跟我說這不叫破損、事故、解體?
高雄市政府睜眼說瞎話 是當人民白癡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