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wleit (大員郭奉孝)
2024-12-11 11:04:20※ 引述《syearth (sysearth)》之銘言:
: 請問一下
: 之前憲法法院判決
: 殺人罪必須「情節最嚴重」才能處死刑
: 結果 新竹市正義輪胎行前年發生8死慘案
: 高等法院卻判無期而已
: 所以是要燒死幾個人 犯罪情節才會重嚴重?
之前就發過文了
不會有最嚴重之罪
因為永遠可以找到更嚴重之罪
你殺8人很可惡
有比東條英機殺幾十萬人嚴重嗎?
所以不是最嚴重
除非你把地球炸了搞到人類毀滅
不過那時也沒人能治妳的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