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燒死8家人死刑得因憲判8號撤銷?被害家屬

作者: psee (mine?)   2024-12-11 11:13:44
燒死8家人死刑得因憲判8號撤銷? 被害家屬斥律師:不要再傷害我們了
2024-12-09 06:58 聯合報/ 記者 王宏舜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8412668
新竹市正義輪胎行次子陳彥翔欠債,與父母又為「誰洗碗」爭吵,買汽油縱火,他3個小
孩、妻子、母親、妹妹、大嫂、姪女8人枉死;一審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判死。台灣
高等法院11日將宣判,有可能是憲法法庭限縮死刑適用後首件「改判」案件;律師團主張
「連無期徒刑都不該」,死者家屬痛罵「不要再傷害我們了,會有報應的。」
陳彥翔因積欠債常與父母起爭執,2022年6月15日晚上陳因洗碗等家務,與父母激烈衝突
,陳負氣離家,購買20公升汽油。陳父打烊將機車牽進屋內,返家的陳又和父親爭吵,隨
即將買來的汽油往頂高機工作區及門口機車潑灑,母親聽聞爭吵聲和媳婦下樓查看,父親
見店內均遭潑灑汽油,憤而報警。
陳彥翔見父親報警勃然大怒,以打火機引燃衛生紙,朝已潑灑汽油的頂高機、機車方向丟
擲,火勢迅速引燃,機車也爆炸。陳母和陳妻為搶救家中幼子急忙奔上樓,但猛烈火勢不
到幾分鐘就燒穿木質天花板,房內的陳母等8人慘死。
檢察官起訴向法院求處死刑,新竹地院考量陳彥翔手段殘酷,量處無期徒或較輕的有期徒
刑,與陳主、客觀犯罪情節比例不符,有剝奪生命、使之永久與社會隔離必要,判死刑。
受害家屬當時淚謝法官「我們的期待沒有落空」。
但憲法法庭今年9月20日作出憲判8號「實質廢死」判決,表面上死刑合憲,卻從判死到執
行設下8道關卡,更要求「職業法官」歷審合議庭要一致決,要判死刑難如登天。
陳彥翔案在高院審理期間,傳喚替一審製作精神鑑定報告的台大醫院精神醫學部主治醫師
吳建昌、社工師、心理師作證。報告中,鑑定團隊分別就矯正教化可能性、再犯可能性、
再社會化可能性分析。
就矯正教化方面,鑑定報告認為陳彥翔沒有反社會人格障礙症,也沒有影響矯治的精神疾
病,且從收容期間的心理輔導來看,他能夠「停止賭博」,可見有矯治可能。從再犯可能
性來看,因陳與家人關係不好,未來同居的機率低,因此「再犯可能性低」。陳不利再社
會化的因素是欠缺家人支持,但有利因素則是他沒有物質濫用、具備足夠工作能力與意願
,若加以輔導,應該有足夠個人改變動機。
這份報告不被新竹地院採用的原因在於「太過樂觀」,且8名同住家人被燒死,已沒有人
可以跟陳發生衝突。竹院認為無從當作有利他的量刑考量,在沒有家人的支持狀況下,也
是不利他復歸社會的因素。
吳建昌醫師等人接受檢、辯詰問,高院庭長侯廷昌好奇鑑定機關「最為樂觀的期許」是否
務實?同時侯也說陳「很厲害」,先前犯的刑案都獲檢察官不起訴處分,未留下前科。
11月1日言詞辯論,台灣高等檢察署檢察官詹常輝論告,主張陳有放火主觀犯意、殺人直
接故意,他從找油桶、買油、點火冷靜安排,還騙過加油站員工,心思細密,明知放火會
造成傷亡卻執意為之,不顧被害人中還有4個小孩。詹說,在放完火後,陳私自逃離,本
案有許多機會可以停止悲劇,但他卻沒住手。詹常輝表示,過去陳彥翔就認為父母偏心,
與父母、兄嫂有不斷的衝突,胞兄陳彥瑀也證稱弟弟曾拿鐵棍架他脖子,本件慘劇是概括
故意犯罪。
檢察官也引用憲法法庭判決,認為本件已達最嚴重罪刑,陳彥翔視人命如草芥,這一燒造
成8人死亡,不僅泯滅人性也是滅門之舉,手法、情節罕見,且台大的鑑定報告也說明陳
無精神疾病,他犯後無悔悟之心,人格充滿衝突,在警察詢問時還謊稱是「抽菸」釀禍,
避重就輕。
法律扶助基金會派出林俊宏、陳雨凡、陳志寧律師替陳彥翔辯護。陳志寧指陳彥翔是因為
點燃的衛生紙「太燙」才扔掉,鑄成大錯,非有意殺人。
律師團訴訟策略從「自首」著手,只要符合自首要件,陳就有可能從死刑減為無期徒刑。
律師陳雨凡以最高法院2019年度台上字第3146號刑事判決,認為一審未給予陳自首減刑,
判決違誤。她說,警察到現場時還不知道是誰縱火,因為陳母報案時只說「我兒子在倒汽
油」,警察也想知道發生什麼事,而陳彥翔說「我縱的火,趕快啦」。
陳雨凡主張,除非被告在犯罪前自首、或逃無可逃,否則就應該減刑。
看著、聽著法扶基金會派出的律師團滔滔不絕替陳彥翔辯護,還稱他有悔意、犯行不到最
嚴重程度,言詞辯論中場休息時刻,死者家屬、陳彥翔大嫂的母親林雪紅再也忍不住心中
悲憤,對著律師陳雨凡怒斥「不要再傷害我們了!可以這樣昧著良心嗎?會有報應的」。
林雪紅的女兒林筠霏嫁給陳彥翔從軍的胞兄陳彥瑀不到1年,林筠霏母女身陷火海,林雪
紅質疑台大的醫生能保證被告不再犯?她受訪時表示,親家雖是被害人家屬,但也是「加
害人家屬」,林筠霏的保險金親家公竟大言不慚地說「要當作他的養老金」,質疑陳家根
本是問題家庭。
從陳案來看,檢察官、告訴代理人或是辯護人,都依照憲法法庭的判決意旨攻防,律師甚
至要檢察官「舉證」無法教化。燒死8人的陳彥翔的死刑是否將在大法官的「庇蔭之下」
轉死逃生?連年暴增的法律扶助基金會預算,用國人稅金固定找3名律師來替殺人凶手說
項?勢必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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