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ji394su33000 (一枝獨秀不是春)》之銘言:
: 一般認為廢死的先驅者是義大利哲學家貝卡里亞,他作的「論犯罪與刑罰」引發了
: 廢死的思潮,裡面主要是有幾個廢死論點。
: 第一個就是終身苦役比死刑慘多了,懲罰的痛苦程度遠超死刑,即便不是終身的大罪,
: 比較長期的苦役重勞動也堪比地獄。
: 再來是說死刑會起反效果,因為有些死刑人在行刑前看起來很可憐,起的就不是威嚇
: 作用而是一場悲劇表演,考慮到是18世紀,應該是指公開處刑的砍頭。
: 第三個是說以暴制暴的話就是一個壞的榜樣,因為會給人留下印象是只要有正當理由殺人
: 就是被允許的,用法律來施暴,法律就失去公正性質。
: 當然後來還有所謂的冤假錯案,或者變成獨裁者拿捏別人利用的手段。
: 這些是以功利角度的就是所謂廢死的好處啦,但是第一點現在被認為是違反人權的,
: 如大陸,20世紀時大陸勞改是世界有名的,效果雖好但非常殘酷,現在早也終止了,
請問一下,勞改為什麼違反人權?
勞改違反什麼人權?自由權?工作權?勞動權?
如果由法院判處勞改的刑罰違反人權
那麼我國刑法增訂的社會勞動制度
使受刑人易服勞役,由社會勞動代替入監服刑
難道就沒有違反人權?
: 第二點說是表演我覺得也沒錯,但是能撫慰受害家屬的心靈,不見得沒用而且我也不
: 覺得有憐憫死刑犯就會有反效果。
: 至於死刑殺人就不叫公正嗎?這有所謂嗎?天變地變,道義不變,該死的人不就該死嗎?
: 大概也就剩冤案跟所謂社會契約論還有一點爭論的價值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