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翁曉玲驚呼「大陸人不是中華民國人嗎?

作者: NARUTO (鳴人)   2024-12-11 23:45:01
※ 引述《spirit119 (一二三木頭人)》之銘言:
: [新聞] 翁曉玲驚呼「大陸人不是中華民國人嗎?」 要大法官被提名人多查論文
: 記者杜冠霖/台北報導
: 立法院會今(11日)續審司法院大法官人事案,輪到被提名人何賴傑、陳運財、王碧芳答詢
: 。國民黨立委翁曉玲詢問時提到,「中配」前南投縣議員史雪燕遭內政部撤銷公職,翁質疑
: 「大陸人是外國人嗎?」陳運財回應,他們應該沒有中華民國國籍,此時翁曉玲驚呼,中華
: 民國國籍法是採血統主義,大陸地區人民的祖先、爸媽就是中華民國國民,怎麼會沒有中華
: 民國國籍?「大陸地區是外國人嗎?我們中華民國有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是國家嗎?」語畢
: ,翁也要求陳運財針對中華民國憲法部分,要再多去查一些論文。
現在大法官候選人連中華民國的法律是怎麼寫的都不知道也太扯了吧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第 11 條
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其實無關啥血統主義
依據憲法,我國就是認為大陸地區依然是中華民國的法定領土
換言之就是中共政權是非法佔據中華民國大陸地區的叛亂團體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國家統一前,為確保臺灣地區安全與民眾福祉,規範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之往來,並
處理衍生之法律事件,特制定本條例。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
第 2 條
本條例用詞,定義如下:
一、臺灣地區:指臺灣、澎湖、金門、馬祖及政府統治權所及之其他地區。
二、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三、臺灣地區人民:指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四、大陸地區人民:指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之人民。
這很明顯了吧
依照這法律,大陸地區人民就是中華民國人民
臺灣與大陸的差別只在戶籍所在地
中共都不承認中華民國依舊存在了
智障民進黨政府與大法官候選人竟然承認中共是合法政權根本是在胡搞瞎搞
應該先吃這條才對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00 條
意圖破壞國體,竊據國土,或以非法之方法變更國憲,顛覆政府,而以強暴或脅迫著手實
行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謀者,處無期徒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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