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三立新聞網
2.記者署名:
記者高逸帆/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不忍了!黃國昌罵垃圾不道歉 鏡週刊提告妨害名譽、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4.完整新聞內文:
《鏡週刊》揭露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所涉弊案,讓民眾黨立委黃國昌多次批評是垃圾週刊。
對此,《鏡週刊》今(12)日表示,由於道歉的時限屆至而未獲置理,將對黃國昌提起妨
害名譽告訴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
《鏡週刊》今發出聲明指出,《鏡週刊》開始追蹤報導柯文哲所涉弊案後,民眾黨主要幹
部就對《鏡週刊》報導提出非常多的批評與指教。除了「不實報導」「科幻小說」「言情
小說」乃至「鏡檢」,相信社會大眾都不陌生。
《鏡週刊》說,基於媒體監督的職責進行報導,後續引來被報導者的不悅及反彈,本為民
主社會輿論運作之常態,《鏡週刊》自有接受批評的雅量。惟在公共場合反覆進行抽象之
謾罵,不僅誤解言論自由精神,也是非常不良的示範。
《鏡週刊》表示,報導是記者透過查證後才出刊,記者對於報導的內容必須負擔文責,此
乃眾所周知之事。民眾黨主要幹部每週對《鏡週刊》報導的批評指教、甚至直接表明要提
告,都是民主社會運作的狀態。但是表達意見並不得以粗鄙、貶損羞辱他人人格之方式為
之,黃國昌的言行顯然屬於低價值言論。《鏡週刊》為捍衛新聞自自由以及記者的尊嚴,
必須訴諸珍貴的司法資源,導正此歪風。
《鏡週刊》指出,黃國昌為法律學者出身,近年挾其立委身分,對諸多公共議題發聲,具
有極高聲量。惟其言論卻以政治為首要考量,將國家法律拋諸於後。有關柯文哲所涉弊案
之偵辦過程,皆冠以政治迫害的結論,企圖打擊司法威信脫免罪責,已完全背離法治國的
精神。
《鏡週刊》表示,黃國昌多次於接受媒體聯訪時,對《鏡週刊》基於公益揭發弊案之報導
,公開辱罵其為垃圾內容、垃圾週刊,復依其法律學者之身分、平素行為等,具有公然侮
辱的犯罪故意,堪以認定。敬請司法單位不因人廢事,依法懲治,以維社會善良風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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