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鏡週刊遭譙「垃圾」發聲明喊提告!黃國昌

作者: ato0715 (熊)   2024-12-12 15:04:18
※ 引述《leo86197 (馬場衝擊波)》之銘言:
: 三立新聞網
: 記者詹宜庭/台北報導
: 鏡週刊遭譙「垃圾」發聲明喊提告!黃國昌:浪費司法資源、自取其辱
: 民眾黨主席柯文哲因涉京華城弊案遭羈押禁見,《鏡週刊》日前報導檢方在其行動硬碟中
: 發現8張巨額支票影像,引發爭議。民眾黨立委黃國昌痛批「莫名其妙、垃圾週刊」,引
: 來《鏡週刊》強烈反擊,要求公開道歉。今日(12日),《鏡週刊》再度發聲明表示,由
: 於道歉期限已屆滿,但未獲置理,決定對黃國昌提起妨害名譽告訴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
: 訟。對此,黃國昌回應,「浪費司法資源、自取其辱」。
: 《鏡週刊》稍早發聲明表示,報導係記者透過查證後才出刊,記者對於報導的內容必須負
: 擔文責,此乃眾所周知之事。民眾黨主要幹部每週對本刊報導的批評指教、甚至直接表明
: 要提告,都是民主社會運作的狀態。但是表達意見並不得以粗鄙、貶損羞辱他人人格之方
: 式為之,黃國昌言行顯然屬於低價值言論,本刊為捍衛新聞自自由以及記者的尊嚴,必須
: 訴諸珍貴的司法資源,導正此歪風。
: 黃國昌在黨團協商後受訪問表示,「浪費司法資源、自取其辱,這就是我10個字的回應,
: 謝謝」,隨後大笑離場。
: https://i.imgur.com/b7N72fA.png
: ▲《鏡週刊》提起妨害名譽告訴及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黃國昌批「浪費司法資源、自
: 取其辱」(圖/資料照)
: https://i.imgur.com/C8JRPLk.png
: https://www.setn.com/News.aspx?NewsID=1577869
: 備註:準備法院認證?
對於一個偵查不公開的案件內情
到底是要怎麼樣子「查證」
並且在「查證」後才進行報導阿??
根據偵查不公開作業辦法
第 9 條
前條得適度公開或揭露之案件,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下列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之:
六、偵查中之卷宗、筆錄、影音資料、照片、電磁紀錄或其他重要文件、物品。

最近鏡週刊好像才剛公布某些電磁資料的內容呢
到底是怎麼「查證」的呢
北檢真的不查查到底是誰在洩密嗎?
刑法132條
公務員洩漏或交付關於中華民國國防以外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非公務員因職務或業務知悉或持有第一項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而洩漏或交付之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九千元以下罰金。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