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雲林沿海大規模傾倒廢棄物 3個集團連同地主26人起訴
聯合報/ 記者蔡維斌
雲林地檢署去年6月接獲檢舉雲林縣沿海有農地遭回填具有刺鼻味的廢土,經查所填均是營
建廢土,分別在麥寮、台西及口湖3個鄉共查獲3組土尾仲介集團犯罪,今天偵結將土尾仲介
、地主及管理人等共26人,依廢棄物清理法提起公訴。
雲林地檢署指出,近年來雲林縣被違法傾倒廢棄物嚴重,尢以「北土南運」的營建廢土為多
,檢察長戴文亮對縣內農地被回填的土方疑有違法利用,影響農作格外重視,指示成立專案
小組偵查。
去年6月間雲林地檢署獲報麥寮鄉豐津段有多筆土地遭回填有刺鼻味的廢土,即由專案檢察
官莊珂惠指揮警方會同環保局偵辦。
主任檢察官朱啟仁指出,專案小組經多方蒐證,查出雲林縣麥寮鄉、彰化縣二林鎮等地有多
人涉案,去年7月11日、18日檢察官莊珂惠親自帶隊到現場勘驗,追查出麥寮鄉豐津段土地
被以廢土回填,順藤摸瓜逮捕3組土尾及仲介集團多人共同涉案。
檢方發現倒廢土分別以楊姓(41歲)、施姓(64歲)、謝姓(52歲)被告為首的3個集團,
分工合作,先由土尾仲介取得地主提供土地回填的土地使用權,再聯絡砂石車隊載運廢土到
指定農地傾倒。檢方說,這些仲介不用付錢給車行,反而是車行要付錢給這些土尾仲介,按
車次核算處理費。
檢察官說,被查獲涉案的26人當中,楊姓、施姓等9人為土尾仲介,他們都知道所運送的廢
土均是未經分類的營建混合物(即營建剩餘土石方夾雜廢棄物),明知不得任意棄置,也不
得以再利用或任何名義回填在農牧用地,但為賺取每台砂石車約2000元到5000元不等的處理
費,仍違法傾倒。
檢方表示,楊姓土尾與姓名不詳的車隊業者,從110年5月間起至112年7月間,以無線電、LI
NE群組相互聯絡,載運營建混合廢棄物到王姓男子等17人所有或管理位於雲林縣麥寮鄉、台
西鄉和口湖鄉等10多筆的農地回填。
多位地主無奈指出,他們因聽信仲介說,填土不用錢或只要付一點點錢;所以他們就同意土
尾仲介幫忙填土整地。當得知所填的都是違法的營建廢土,真後悔因一時貪小便宜隨便答應
幫他們把魚塭或低窪農地填平,尤其未來可能還得負責清除農地廢土的龐大費用,實在得不
償失。
專案小組查扣不法集團的扣鐵板123片、挖土機4台、推土機1台及帳冊,經清查超過5公頃土
地遭回填廢土,至於實際回填土方數量無法計算,加上傾倒的廢土夾雜廢棄物程度不一,收
費標準也不一樣,因此無法計算實際不法所得金額,但從查扣帳冊估算約達數百萬元。
部分司機供稱,傾倒的東西越髒,處理費越高,每台車可收到6000元以上,所以有時候一晚
就可以收入近6萬元。檢方偵查終結,將相關土尾仲介、土地所有人及管理人等26人,以違
反廢棄物清理法起訴。
雲林地檢署呼籲台灣為海島國家,國土有限,國土能否永續發展、農業生產區土地是否確實
農用,攸關國家未來發展與興亡,在進行都更、拆除危老改建的同時,如何確保營建事業廢
棄物正確去化,有效防堵營建廢土、各類事業廢棄物進入農地,將會持續追查不法守護家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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