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praying1 (Eric)》之銘言:
: 今天上班同事傳了這個影片給我
: https://reurl.cc/KdMoxj
: 瞄了一下有20多分鐘,想說下班再來看
: 一看不得了,內容是說影片中家長的2歲女兒
: 被YMCA的園長性侵,結果被吃案
: 查了一下新聞,更不得了,還反告這位父親
: https://reurl.cc/EgGvZa
: 其實蠻希望這性侵案是假的,不然越來越像對岸
: 只要有錢有權,全部的新聞都可以壓下,還反咬受害者
八卦是,這間幼兒園是 YMCA 承接營運,全名是台南市政府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
我有整理事件過程
https://hackmd.io/@kiang/rkfFf4Il1l
也有寫一篇文整理爭點
https://tinyurl.com/5f4hm8z9
台南市政府員工子女非營利幼兒園,爭點與期待
性別工作平等法第23條就要求僱用100位員工以上單位要設置托兒設施,台南市政府員工子
女非營利幼兒園就是在這樣的背景下成立,以市府員工優先,有其他名額再公開招生;因
為有市府委託,加上監管單位都在隔壁,而且各種市府活動第一時間都會想到跟這裡連結
,大部分人都不會覺得虐兒案會在此發生,但,它就是發生了。
九月事件剛開始時,家長發現異狀要調閱監視畫面,幼兒園剛開始接受但後來拒絕,甚至
園長還與家長有些情緒對話;每個人都會有情緒,但一般人會覺得幼兒園方所接受的專業
訓練,就應該在這個時間點展現專業,協助家長紓解不信任帶來的情緒,也就是無論家長
情緒都該配合他們安排調閱,直到彼此可以達成共識。
在幼兒園拒絕調閱後家長前往教育局申訴,申訴當下查扣監視器畫面,但過程是從一個、
兩個到六個硬碟,如果家長沒有持續要求,園方甚至打算以只剩下一段影像回應,在取得
硬碟後才確認,數十支監視器、十多天的影像都還在,這個隱瞞實情的舉動引發更大的不
信任,也讓家長有更激烈的行動;激烈的行動引發爭議,但我也沒有把握,如果我是當事
人是否還能保持冷靜。
教育局確實做出了裁罰,但即使當事人也只能知道一個老師被裁罰1萬元、園方被裁罰6千
元,調查報告家長根本無從得知,特別是在調閱過程有看到其他孩子受到不當管教的片段
,當事人很難接受這只是 "非屬情節重大之不當對待行為" ,因此要求教育局提供影像,
但教育局以政府資訊公開法回絕;但教育局沒說的是,檔案法與行政程序法下當事人是有
權取得影像副本,法規應該依據當事人權益從優解讀,但教育局堅持要當事人自行提出行
政救濟,這是另一個讓人不解的地方。
當事人取得影像後公開,影像內容確實有許多不當對待的片段,幼兒園第一時間發出聲明
否認與解釋其實跟大部分家長的認知有明顯落差;而當事人則是被教育局控告竊盜、洩密
等罪名,甚至以兒少與個資保護為名要求網路平台下架影片,但影片內容關於孩子的部分
早已模糊化處理。跟著當事人一起前往教育局時,他的確有比較大的動作,但跟上述提到
對園長的期待一樣,一般人也會期待教育局本於專業處理爭議,但顯然情緒與恐懼還是大
於專業表現,實際上並沒有發生肢體衝突。
議員質詢時常常播放受虐事件影片,但實際上根本沒有合法取得管道,為什麼未曾看到教
育局控告議員?只因為當事人是一般民眾嗎?這種差別待遇大家看在眼裡。
更不用說,幼兒園教室內監視器長期放任沒有聲音、部分監視器畫面前方有阻礙物,這些
都不是大家預期會在這間幼兒園發生的事情,但幼兒園的聲明都也證實這些畫面都是真的
。
我不認為老師的過錯大到需要剝奪他們的工作權,但園方與教育局護短的行為會引發更大
的不信任;如果園方、教育局都不願意投入時間自己全面審視手邊影像紀錄,就請組成事
件委員會處理,讓自願的家長參與影像審視過程,找出所有爭議片段,在會議中共同討論
處置作法,而不是只有口頭說會重啟調查,畢竟當事人都沒有收到重啟調查的通知,而已
經公開的片段也並未在原始裁罰的範圍。
除此以外,園方應該主動修復所有監視設備、移除障礙物,甚至邀請家長一起確認是否存
在死角,也該要要求老師不能把孩子帶到畫面的死角,以及提供更簡便的調閱程序;現在
技術早就可以做到雲端備份與調閱,市府合作的幼兒園作為第一個示範點也理所當然,透
過一切方式重建園方與家長間的信任關係,這才是我所期待看到的結果。
不得不再一次強調,市府提告陳情民眾真的很難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