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x0406 (LeGOATKingJames)》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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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已經羈押四個月了
: 檢方就是找不到一刀斃命的證據
: 最後法院因證據不足判無罪
: 這樣可以申請國賠嗎
: 不知道各位怎麼看
羈押四個月確定有罪的話,牢飯的稅金前請問一下可不可以從犯罪所得扣除
一堆牢裡的貪汙罪犯,如果法律判決確定了以後就應該把貪污犯罪或是詐騙所得
充公或是商辦拍賣拿去支付社會成本吧跟他的三餐..
不然就是應該帶去工廠做工抵自己的三餐人力支出之類的
為什麼大家要替這些罪犯付稅金呢,當初在外面A的爽爽進去裡面還可以吃免費雞鴨飯?
沒道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