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ax0406 (LeGOATKingJames)》之銘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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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已經羈押四個月了
: 檢方就是找不到一刀斃命的證據
: 最後法院因證據不足判無罪
: 這樣可以申請國賠嗎
: 不知道各位怎麼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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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10009&flno=6
刑事補償法第6條
羈押、鑑定留置、收容及徒刑、拘役、感化教育或拘束人身自由保安處分執行之補償,依
其羈押、鑑定留置、收容或執行之日數,以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折算一日支付之
。
也就是如果柯文哲被羈押4個月共計120日
最後不起訴或無罪的話
以一天五千元計算
可以拿到60萬的補償金
當然這筆錢是國家出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