驚覺夫是 性愛玩家 偷腥還約砲多女!人妻不忍了當然告
中時新聞網 尹維源
女子小萱發現丈夫阿國(均化名)有外遇,阿國也承認與女子歡歡(化名)偷腥,還與多名女子「約砲」。小萱不滿阿國悖離社會常理的行為,已達無法容忍的程度,而且阿國還與歡歡,在她與阿國的住家、甚至臥室發生性行為,導致她精神受到極大痛苦,憤而提告連帶賠償精神慰撫金100萬元。
法院審理,阿國辯稱,小萱所提出的證據,大多是竊錄他的手機內容而來,既然是違法取得,當然不能作為證據使用,而且那些內容是他與歡歡的對話而已,他並未與歡歡發生性行為。另外,他與小萱的婚姻徒具形式,早已無感情基礎,應無配偶權或基於配關係所生之身分法益可遭侵害。
阿國指稱,小萱所提出的證據,那是雙方在離婚時,小萱要他提供與歡歡對話紀錄,作為離婚的條件,他當時答應了便提供,但小萱卻刻意於離婚後,再提起本件訴訟,明顯有違反誠信原則。
法官檢視阿國與歡歡的話紀錄,內容已具體描述,雙方性行為的日期、次數、地點、感受等,對話中甚至以夫妻相稱,足認阿國確曾於婚姻關係存續時,多次與歡歡發生性行為,並且有親密情誼與互動。
另外,阿國辯稱婚姻早已名存實亡,僅具形式上之婚姻關係,小萱並無配偶權或基於配偶關係之身分法益可遭侵害。法官認,阿國確於婚姻關係存續中,逾越男女分際與歡歡發生性行為,嚴重違反依婚姻關係所建立的誠實互信義務,自不得以婚姻生活相處不融洽,因而合理化他的行為。
法官審酌,阿國實際加害情形、加害程度、小萱所受精神痛苦程度等,並且阿國曾將歡歡帶回住處,2人發生性行為等,其侵權行為情節之輕重等,認小萱請求連帶損害賠償,以50萬元為適當。日前依法宣判,由於歡歡需負擔一半責任,但先前已以20萬元與小萱達成和解,因此阿國須負擔另一半,賠償2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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