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快訊/南韓國會彈劾尹錫悅 國務總理韓悳

作者: JASONZOU (阿煜)   2024-12-14 16:58:00
幫大家整理一下我們的法規
1.彈劾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2~44條
第 42 條
立法院依憲法增修條文第四條第七項之規定,對總統、副總統得提出彈劾案。
第 43 條
1.依前條規定彈劾總統或副總統,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提議,以書
面詳列彈劾事由,交由程序委員會編列議程提報院會,並不經討論,交付全
院委員會審查。
2.全院委員會審查時,得由立法院邀請被彈劾人列席說明。
第 44 條
全院委員會審查後,提出院會以記名投票表決,如經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
上決議,向司法院大法官提出彈劾案。
2.罷免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
總統、副總統之罷免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四分之一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
之二之同意後提出,並經中華民國自由地區選舉人總額過半數之投票,有效票過
半數同意罷免時,即為通過。
 立法院提出總統、副總統彈劾案,聲請司法院大法官審理,經憲法法庭判決成立時,
被彈劾人應即解職。
門檻都是2/3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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