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新聞雲
2.記者署名: 2024年12月15日 14:50 記者郭玗潔/高雄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高雄少女走路上學遭撞倒性侵!涉案油漆工一、二審無罪 理由曝
4.完整新聞內文:
高雄一名高中少女在上學途中,遭陌生男子騎車撞倒並壓地指侵,警方於7天後逮捕一名
黃姓洗車工,黃男也自白犯案,不過審理時黃男翻供否認犯行,因證據不足,一、二審法
官皆判黃男無罪。可上訴。
據了解,高雄一名高中少女小莉(化名)穿著校服,於2022年3月16日上午5時45分走在人
行道,準備到捷運站搭車上學,半路突遭陌生男子騎機車撞倒在地。男子戴著口罩、穿一
身黑,他將小莉壓制在地後,以手摀住她嘴巴,戴著工業手套強行對她指侵得逞。後因小
莉不斷掙扎,又有人、車經過,男子丟下一句「不要跟他在一起」便騎車逃逸,小莉立即
報警處理。
經過7天的調查,警方發現一名36歲的黃姓男子涉嫌重大,警方認為黃男當天出門前,先
用了2頂安全帽遮住車牌,穿著了黑色衣褲、戴工業手套出門,犯案後換掉全身衣物,改
穿灰色上衣、淺色牛仔褲,犯案當下還記得戴著手套,避免留下指紋,企圖躲避追緝,經
過黃男哥哥、爸爸的指認,確認監視器畫面中是本人。
警方前往黃男所在處搜索,找到了白色工業手套、變裝衣物等證據,黃男也坦承犯行,被
帶回警局偵訊。黃男到案後,坦承性侵女學生,但他解釋,因為媽媽最近生病了,他需要
服藥才能休息,精神狀況不佳,加上該名女學生長得像前女友,他不小心認錯了,才會犯
下這種事,感到非常後悔。
黃男遭起訴後,法官裁定黃男30萬交保,但每週一、三、五必須到派出所報到,然而黃男
因修理機車鍊條,不慎導致右手中指遭捲入斷裂分離,經送醫急診並急救手術後,將右手
中指保存在腹部,因等待後續治療無法遵期報到,經法院撤銷至警局報到的處分,因當時
輿論都以為黃男就是犯人,認為斷手指為「報應不爽」。
不過審理時黃男又翻供,他表示當天他雖有騎車到附近加油站加油,但並沒有犯案。警方
到家搜索時,對他全家人說這台犯案機車是從他們家騎出去的,只要有騎這輛車的人都要
全部收押,如果承認,檢察官可能會因為自白釋放他們,所以他才跳出來認罪。
法官認為,警方做筆錄時,以引導式問話有瑕疵,且女高中生對犯嫌身高印象為165公分
至167公分,但黃男身高為178公分,和犯嫌身形、走路姿態皆不符,另警方認為黃男犯案
後曾換裝,卻沒有扣得黃男換裝前所穿戴的衣物、安全帽,警方查扣並送鑑定的工業棉手
套上,既沒有女高中生的DNA,也沒有黃男的DNA,因證據不足,判黃男無罪。
檢方再上訴,表示警方執行拘提時,只有一再周旋勸說,並無恫嚇或要求黃男認罪,且黃
男自未成年起經常犯案,對於警訊、偵訊及羈押庭訊問等程序非常瞭解,不會誤解只要承
認犯行就不會被羈押。此外,黃男除車上找到的平安符和紅色袋子等特徵和犯嫌機車相符
,黃男家前也有空地可停車,但他卻將車停在需步行兩分鐘的停車場,還拿白色膠帶和剪
刀變造機車車頭樣貌,又拿雨衣遮蓋車牌,並向家人表示機車不見了,種種不合理的疑點
都表示黃男就是犯人。
二審法官認為,黃男和犯人的機車也有許多不同特徵,監視器中的車牌也模糊難辯,僅能
確定車牌尾數相同,無法確認為同一輛車,而本案發生後,就算黃男在停車場的舉動不合
理,也難以反推他就是犯人,判定檢察官提出的證據,不足以合理並充分補強黃男在偵查
中被法官羈押訊問時的自白,判黃男無罪,駁回上訴。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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