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hiafann (NAZZZ)》之銘言:
: 車禍剛發生的時候 八卦陰謀論了好幾天
: 現在檢調已經調查完畢 雖然沒給大家看行車記錄器
: 但是有告訴大家結果 只是意外而已
: 後車過失致死
: 這下八卦確定翻車了吧? 有沒有八卦
先從犯罪事實說事:(案號:一一三年度偵字第一八二二八號)
甲車:徐○德駕駛的 RDG-8163 號租賃小客車(登記國運租車)
乙車:陳○慧乘坐的 TBL-139 號營業小客車
丙車:王○竣駕駛的 KPD-7819 號營業小貨車
丁車:郝○明駕駛的 BR-042 號拖吊車
戊車:楊○山駕駛的 BVU-5827 號自用小客車
己車:詹○豪駕駛的 BFH-1258 號自用小客貨車
庚車:羅○揚駕駛的 TDS-3623 號營業小客車
辛車:林○憲駕駛的 0820-VZ 號自用小客車
壬車:何○銪駕駛的 RFF-1538 號租賃小客車
事實一:
113/07/14 21:19
李○祐上網訂購班機,計劃於 113/12/04 07:12 從桃園飛到大阪
113/11/21
郭○萱用LINE向「林爸爸-全台機場接送包車旅遊」預定 113/12/04 02:00 在李○祐住處
(臺中市北屯區)上車
113/11/30
徐○德接到派車通知
113/12/03 10:14
郭○萱接到通知,將由徐○德以甲車負責接送
113/12/04 00:12
徐○德為避免睡過頭,提前出發至李○祐住處附近,尋找適合的停車地點並設定鬧鐘等候
(00:30 抵達)
113/12/04 約 02:00
李○祐夫婦上車,02:01 出發、上台74線高速公路
113/12/04 02:14
接國道一號高速公路北上大雅交流道前往桃園國際機場
事實二:
113/12/04 01:37
黃○文、陳○慧及謝○璿接受訊問完畢,準備離開臺中地檢署
113/12/04 01:40
XREX交易所員工劉○瀨用 UBER 叫車服務,協助載送三人分別北上回到臺北市南港區及新
北市汐止區住家
同時張○賓接到訂單,使用乙車到中檢接送三人
113/12/04 01:45
三人共同上車,位置:
往前 ↑
張○賓 黃○文
陳○慧 謝○璿
113/12/04 02:08
乙車上大雅交流道,往北行駛
事實三:(即案發情形,直接節錄地檢署聲明)
王姓男子於本月4日凌晨2點23分駕駛營業小貨車,行經中山高76.9公里處,不慎自撞護欄
,因車門遭護欄阻擋,未下車放置三角錐示警,導致後方車輛不察,加上當下夜間昏暗視
線不佳而撞上,之後引發連環車禍。王姓男子報警後拖吊車到場停在小貨車前,郝廣民搭
乘的車輛在2點27分,往右閃避小貨車後撞上拖吊車,楊姓司機當場死亡,後座的郝廣民
與林姓保鑣重傷。王姓男子涉及過失致死和過失傷害部分則另案偵辦。
徐男駕駛的租賃車,行經事故地點時,原應注意車前狀況,並隨時採取必要之安全措施,
且其已見國道1號北上82公里、78.9公里2處均有跑馬燈警示前方已有事故發生,而中間及
外側車道停滿車輛,內側車道亦應有回堵之情況,應注意減速慢行,而依當時並無不能注
意之情事,竟疏未注意,因塞車時間無法預測,恐耽誤李姓夫婦的航班,未減速慢行。
徐男當時仍以時速約106至108公里之速度疾駛前行(同日2時53分許通過國道一號北上95.
6公里處時速為108公里,同日2時55分通過國道一號北上92.8公里處時速為106公里,同日
2時58分通過國道一號北上88公里處時速為106公里),因彎道視線遮擋,於駛入77.7公里
處彎道後,始驚見乙車停等於前方,不及煞車而撞擊乙車。
陳梅慧因而左額部外側擦挫傷、左臉部外側擦挫傷、左上排牙齒斷裂、下頷部擦挫傷及撕
裂傷、左胸部多處骨折、左胸部及腹部出血、左腹部外側擦挫傷、右上臂正面外側擦挫傷
、左手肘背面擦挫傷、左大腿骨折、左膝部正面內側擦傷、左小腿正面擦傷、右膝部正面
內側擦挫傷、右小腿正面淤傷、胸腹部鈍力損傷等傷害,經送醫後於4日清晨5時15分,在
中國醫藥大學新竹附設醫院不治死亡。
看來李姓夫婦部分,行程似乎還是泡湯了,徐男卻似乎還不自知...
※ 引述《words2012 (づ′・ω・)》之銘言:
: 八卦板的網友絕對沒有翻車!!!
: 重點是為受害者出一口氣的精神可嘉
: 大膽假設 小心求證
: 是網友辦案很重要的基礎!
: 假設錯誤是在所難免!
: 其他人等真的沒必要去對翻車做任何嘲諷
: 是不是!!!
: 假設常常出包 非常正常!
就算是出於「假設錯誤」,亦不宜太過離譜
而目前的癥結應是在於,反擊「動機不單純」論的方式(如案發地點附近曾發生類似交通
事故等)
就此,地檢署業已回應,並「感謝」所賜予的指教,除此之外不能期望更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