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自由時報電子報
2.記者署名︰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涉詐領助理補助費 基隆市議員張顥瀚起訴
4.完整新聞內文︰
基隆市議員張顥瀚因涉嫌於2019年起浮報陳姓助理費用,再要求助理繳回數千或萬元現金
,另也要求陳女繳回春節慰勞金。基隆地檢署掌握情資後偕同廉政署進行偵辦,10月22日
執行搜索,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張議員。基隆地檢署今日偵結,認定張顥瀚涉犯貪污治
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依法起訴。
基隆地檢署檢察官陳筱蓉於接獲相關情資後,偕同廉政官進行搜證,10月22日見時機成熟
,請廉政官持基隆地院所核發搜索票前往張顥瀚服務處等地點進行搜索,查扣大批證物。
檢察官偵訊後,認為張顥瀚涉犯重罪,有勾串、滅證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隔日獲
准,法院裁定羈押禁見。
檢廉調查,張顥瀚連續2屆擔任基隆市議員,第一屆起就聘請陳女擔任公費助理,但兩人
明知議會編列經費是用來支付公費助理及春節慰勞金使用,不得挪作他用,張卻「低薪高
報助理薪資」方式詐領助理補助費。
檢廉查出,陳女每月實領薪資約為3萬5000元,後來提升至3萬7000元,但張顥瀚卻向議會
申報助理薪資為4萬3900元至5萬3000元不等,以此方式詐得67萬餘元。
此外,張母並未實際從事議員助理工作,也非長期、固定協助辦理相關議事庶務的公費助
理;但張卻指示同仁,於部分時段,將母親申報為公費助理,詐得助理補助費及春節慰問
金共計11萬2453元。
檢察官近日偵結,認定張議員與陳姓女助理涉犯貪污治罪條例中利用職務上機會詐取財物
罪及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等罪,今日將兩人起訴。
檢察官審酌張、陳2人於偵查中均自白犯罪,且已主動繳回犯罪所得,且法院依規定減輕
其刑;另陳女身為勞工,是配合雇主指示行事,於偵查中供出一切犯罪情節,請法院宣告
2年以下有期徒刑並給予緩刑,以勵自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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