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 霸凌加害者記過後改當校長 全教產:懲處

作者: kimads (HCl)   2024-12-17 18:09:54
霸凌加害者記過後改當校長 全教產:懲處不明
2024-12-17 01:32 聯合報/ 記者 李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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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長黃湘仙(左二)及多個民團舉行記者會,希望行政院
人事行政總處及教育部應立即檢討並完善職場霸凌申訴及救濟機制。圖/聯合報系資料照

遭受霸凌的被害教師為何在決定離開職場後,還要提申訴?代理暨代課教師產業工會理事
長黃湘仙表示,遭霸凌的老師以代理教師居多,原就屬於弱勢,為求工作,只能硬吞,在
離開校園後,認為不應受到如此對待,提出申訴,希望終止校長、正式老師們言語霸凌、
職務壓迫。
黃湘仙指出,台北市曾有一起職場霸凌案件進入調查程序,等到成案後,受害的代理教師
早就離開學校,但加害教師還留在學校,保有工作。由此可見,校園職場霸凌加害者最終
可能遭受的處分偏輕,無法取得嚇阻效果,而被害教師提出申訴後須承擔的損失較大,常
可能沒了工作。
「校園職場霸凌案常是高高舉起、輕輕放下。」全教產理事長林碩杰說,處理過一起職場
霸凌案,查證屬實,加害者被記過後,卻能轉任或遴選上他校校長,令人不解。
例如,先前全教產處理過一起某高中校長職場霸凌案,加害者成案後,卻轉任另一所技職
學校擔任校長,反而職位高升,讓提出申訴的職員感到不可思議;另一所高中校長秘書霸
凌校內教職員,成案之後,該秘書居然遴選上其他學校校長一職。
全教總法務中心執行長林金財表示,現行懲處規定,教職員無法因「職場霸凌」記過,建
議訂定職場霸凌相關規範,釐清懲處。
對此,教育部表示,涉霸凌行為人如經調查審議後,確認霸凌行為屬實,依調查報告建議
及審議結果。
https://udn.com/news/story/6885/8429897?from=udn-catehotnews_ch2
現在不會霸凌是不是沒辦法上位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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