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eatk (吃K)》之銘言:
: 上次愛台心切的threads友鬧出挺戒風波,最近開始用新方法愛台,力挺通過數位中介法
: 杜絕害台的詐騙。
: 詐騙都是擋數位中介法害的
: https://i.imgur.com/sXn2Lbl.jpeg
: 名醫史書華:數位中介法根本不影響言論自由
: https://i.imgur.com/weHiGFh.jpeg
: 郭彥均也是害數位中介沒過
: https://i.imgur.com/WSvfc2z.jpeg
: 台派仙女徐閉也出來呼籲
: https://i.imgur.com/PnFjaJO.jpeg
: 數位中介法可以建立安全信賴的網路環境
: https://i.imgur.com/PlM46kO.jpeg
: 通過數位中介 別再讓ptt成為犯罪溫床
: https://i.imgur.com/Frc61eL.jpeg
: 反數位中介都是罪犯會有報應
: https://i.imgur.com/aEgzWpS.jpeg
: 大家這樣知道數位中介法的好了嗎?
先說,台版的數位中介法真的立的很差,
但其實歐美對於數位平台都有規範性立法,
像歐洲就有通過Digital Service Act(DSA)
FB、Google、IG……等大型電信服務商有義務在詐騙、兒少色情
或相關犯罪發生的時候,將內容下架並提供偵察機關相關人資料的義務,
但台灣沒有類似的立法,導致Line或臉書可以用一句個資保密就把人擋回去。
在沒辦法得到帳號持有人相關資料的情況下,
永遠只能抓下游(會現身的車手、在水房打電話處理金流的人)
上游的躲在網路後面笑呵呵,
所以說沒有相關法規絕對和詐騙抓不到大頭有正相關
前面這篇文的推文很多人質疑言論自由甚至是戒嚴,
但實際上立法技術上只要把行政機關的權限作限縮,可以大幅減少這方面的疑慮
台灣也有一些文獻在探討相關問題,像下面這二篇都是
https://www.lawbank.com.tw/treatise/pl_article.aspx?AID=P000257541
https://reurl.cc/Eg1DK1
無論如何,當初民進黨的立法草案問題不小,
但被批評後看起來相關立法就完全停滯,對打詐肯定是負面影響
看我國的立法委員諸公能不能做點正經事來解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