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財政部調查,4名中獎人均非財政部與所屬機關及承辦廠商之員工、配偶及其三親等以內
: 親屬,490萬元活動承包案也尚未支付款項,在「公事公辦」的原則下提起民事訴訟。
搞錯重點了吧 重點是要公布重複中獎人是誰吧
不公布怎麼知道中獎人跟廠商的關係
如果廠商跟中獎人完全沒關係
廠商怎麼會有動機送獎給中獎人
應該先查清是否故意 是否有關聯有動機
如果是意外 那意外是怎麼產生的
不管是哪種情況總也要有合理解釋吧
疑點這麼多都不釐清 刑事責任恐怕都還未知
現在就一句話告廠商民事了結喔
更不用說當初財政部還聲稱沒有問題 轉彎也轉得太大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