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瀞瑩、陳智菡等4人恐轉被告!利用「折扣碼」發送小物

作者: DDRMIX (約翰.史密斯)   2024-12-18 18:19:04
很簡單
柯文哲=木可
政治獻金給柯→柯匯給木可 所以木可裡面的錢=政治獻金
木可賺的東西分潤給這4人=政治獻金拿去私人用途
這樣是有可能違法的
除非他們主張自己不知道違法+檢察官和法官相不相信
※ 引述《turbomons (Τ/taʊ/)》之銘言:
: 我是不知道民眾黨是否有訂定相關機制
: 不過這類電子商務系統
: 可以只是方便統計做為績效考核參考用
: 實際上可以是沒有額外的金錢獎勵
: 當然也可以做為合法的人事支出費用依據
: 理由是根據政治獻金法
: 政治獻金是可以作為人事費用支出使用的
: 因此學姐等人並不存在違反政治獻金法的問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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