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inekun (Mine)
2024-12-18 19:25:011.媒體來源:
中時新聞網
2.記者署名:
李啟箖
3.完整新聞標題:
堅持立威!手搖飲店員偷喝養樂多「老闆怒告」 結果出爐
4.完整新聞內文:
https://images.chinatimes.com/newsphoto/2024-12-18/1024/20241218004162.jpg
台中有手搖飲店老闆發現2店員偷喝養樂多,對2人提告堅持不和解要立威。(示意圖,
shutterstock/達志)
台中有間飲料店老闆意外發現有2店員偷喝店裡的養樂多,氣得對2人提告業務侵占罪,雖
2店員坦承一時失慮導致觸法,但老闆對於1瓶價值18元的養樂多,並無意願調解,並表示
要在店內立威,並要以此案例作為經營飲料店,對其他店員的警惕;台中地院審理時,法
官認為依業務侵占罪,最低6個月刑期過重,各判2店員3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
據判決書記載,台中有間手搖飲店,其有2名店員阿強(化名)、阿芳(化名)疑似偷喝店裡
的養樂多,被老闆阿龍(化名)發現,氣得對2店員提告業務侵占。
台中地院審理,手搖飲店的2店員阿強、阿芳因一時失慮導致觸法,而本案犯罪所得僅各1
瓶養樂多,不過,阿龍則認為「養樂多1瓶價值18元,我沒調解意願,我要在店裡立威,
要以這案例作為經營飲料店其他店員的警惕」。
法官衡量2店員所犯業務侵占罪的犯罪情節,在客觀上可讓人心生同情的感受,但是業務
侵占罪最低6個月以上有期徒刑,若處最低刑度仍嫌過重,依刑法59條規定斟酌減刑,2店
員各依業務侵占罪,處以有期徒刑3月,得易科罰金,犯罪所得養樂多1瓶均未扣案,也未
還返給阿龍,均依刑法第38條追徵其價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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