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公視新聞網
2.記者署名:陳冠勳 張國樑
3.完整新聞標題:電動代步車被列為「行人輔具」 違規行駛馬路可依法開罰
4.完整新聞內文:
駕駛打開車門,後方來車受驚嚇緊急剎車,當場摔倒在地。
受傷民眾使用的,就是這輛醫用電動代步車,路上經常可見在馬路穿梭,但行駛在路上有
沒有問題?
民眾張先生認為,「應該是不要算是違規,這個現在也沒有造成什麼重大的違規。」
另一位民眾吳小姐則表示,「當然很危險啊,跟馬路上的車速實在差太多了,而且不像汽
車一樣外面有車體可以保護。」
這類代步車解決了身障者的移動不便,也在銀髮族中日漸普及。但按照法規,官方列為「
行人輔具」,只能在騎樓、人行道使用,若開上路就是違規。
新北市交通警察大隊執法組分隊長林姿均表示,「電動代步車視為行人活動的輔助器材,
應遵守一般行人之管制規定。若違反行人用路規定,得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8
條處500元罰鍰。」
或許有些人對法規不熟悉,一時疏失開上路,但有些情況卻是因交通設計不利行人,被迫
行駛在大馬路上。
身心障礙者人權監督聯盟理事長張學恒表示,「常見人行道上得去,但走到末端遇到障礙
物就下不來。這時必須在很窄的90公分人行道上迴轉回頭,又要回到起始點。還有就是人
多的地方,腳踏車的違規使用。」
人行道障礙多,民團指出,交通號誌燈桿、台電變電箱等設施、機車違停阻礙通行。這類
運具的應用,除了要強化使用者的法律觀念,如何完善交通設計也不能忽視。
楊宜珊/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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