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ettoday
2.記者署名:
記者袁茵/台北報導
3.完整新聞標題:
被爆用折扣碼抽佣!黃瀞瑩澄清「勞務報酬」定義 盼檢調依證據說話
4.完整新聞內文:
台北地檢署偵辦民眾黨主席柯文哲政治獻金案,外傳「戰狼小姐姐」立院民眾黨團主任陳
智菡、民眾黨副秘書長許甫、「學姐」民眾黨台北市議員黃瀞瑩、民眾黨新聞部主任吳怡
萱恐因涉違反《政治獻金法》轉列被告;但吳怡萱與陳智菡18日皆強調是「勞務報酬」非
「抽佣」。
黃瀞瑩18日下午也說,「勞務報酬」是指有協助宣傳或幫做節目、直播,自己過程中都有
提證據證明,但還是有人想透過媒體帶風向輿論,居心叵測。
《聯合報》18日報導指出,調查局發現民眾黨用「網紅帶貨」銷售手法,藉由黨內高知名
度人物吸引選民捐贈政治獻金,再用「折扣碼」發KP競選小物,進而從中抽佣分潤等,因
此陳智菡、許甫、黃瀞瑩、吳怡萱可能從證人轉列被告偵辦。
黃瀞瑩18日下午於台北市議會受訪時表示,不到24小時,媒體就知道相關偵訊過程或案情
,這實在讓人很匪夷所思,這是調查局跟北檢要說明清楚的,且媒體都知道寫該篇報導的
記者跑什麼線路、過去比較熟識哪些單位,「這應該是檢調或調查局應該說清楚、講明白
的事。」
黃瀞瑩提及,昨天以證人身份釐清事實,也在調查過程中提出相關證據,「勞務報酬」的
定義,不管是調查局或北檢,都應該都比她還更清楚,且法律人也應該比她更清楚,自己
在過程中也相當配合的提出證明、證據,希望可以釐清案情,而未來案情應該怎麼樣發展
,也請檢調單位依照證據說話,不要有任何讓人覺得奇奇怪怪的事情。
被問到向檢調提出的「證據」是指帳戶資料,證明木可的名目嗎?黃瀞瑩指出,「勞務報
酬」定義是有協助宣傳或幫忙做節目、直播等,這些紀錄也都還有留存,相信檢調單位搜
集證據過程中,也都看的非常清楚,不知道媒體報導稱「抽佣」等方式帶風向輿論,到底
是從哪裡來的?
黃瀞瑩批評,「天氣這麼冷,但還是有一顆很熱切的心,想透過媒體辦案、想透過媒體帶
風向輿論,這到底是居什麼心?真的是居心叵測。」
媒體追問,木可當初到底用什麼方式合作,是否有簽合約?黃瀞瑩提及,自己2018年開始
幫忙柯文哲選市長連任後,不管是用「學姐」或「黃瀞瑩」或「市議員」身份,都一直在
幫忙協助宣傳很多政策,而募款小物、木可商店等宣傳,她也一直盡心盡力在做,也希望
可以把很多理念跟理想放大宣傳,「這一直是我的責任跟我希望做到的事情」。
黃瀞瑩指出,昨天偵訊整天的過程中,自己已有非常完整說明,上午講過一次,下午又繼
續講一次,相信檢調單位應該比她更清楚,「所以今天媒體輿論風向到底是誰在帶?或是
誰在講背後內容,我覺得這是大家比較值得關注的東西」。
由於民眾黨其他人稱木可公司販賣的競選小物,不代表政治獻金,但外界會認為買木可商
品的一部分利潤,就屬於政治獻金?黃瀞瑩回應,這議題在幾個月前就講過非常多次,大
家應該有一種冷飯熱炒的感覺,在檢調單位釐清調查的過程中,相信對方一定比她更加清
楚這2項之間的分別,手上有幾分證據就該講幾分話,這才是檢調單位的責任。
最後,黃瀞瑩說,「檢調在偵訊室裡面的內容,除了天知地知我知跟調查官知、檢察官知
之外,還有哪些人知道?」如果真的不到24小時就要放消息,透過媒體辦案帶輿論風向,
真的會讓人覺得檢察官、調查官的公信力在哪裡?過程中,作為一個好國民,自己都非常
配合、非常準時抵達,「我們這樣配合的情況底下,還要被放消息,居心叵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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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