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黃瀞瑩、陳智菡等4人恐轉被告!利用「折扣碼」發送小

作者: ashrum (玄鳳阿修拉姆)   2024-12-19 12:56:27
這感覺是認定的問題
木可不是首例,前有
扁帽工廠/馬英九文教基金會/小英商號
什麼時候認定是政治獻金,什麼時候是商業行為
涉及機關的認定
正常的政府應有公開公正的標準
如果認定政黨的行為有違法之虞,更應即時提醒
而且不能不給人民改正機會
不給改正,要說明其必要性,公益性
光這新聞的“恐”違法,就顯然出對民眾黨的態度
草率而粗糙,白話說就是
不公平對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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