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跟是不是政治獻金有關係嗎?
拿來類比就是有知名藝人
說要做愛心義賣
但是最後實際捐出去的金額
不是義賣的全額
要先扣除成本
木可的製作紀念品小物
販售紀念品的管銷費用
就是販售成本
民眾黨協助販售
不管是抽佣還是單純計算工時勞務
都是協助木可銷售的成本
檢察官確實懷疑民眾黨等人所以叫人去詢問
侵占?詐欺?背信?
所以販售紀念品的人力成本不能計算?
還是說限定民眾黨工只能做義工?
那木可的其他成本是不是也算侵占?
是不知道領了多少錢
還是說所謂的勞務酬勞明顯不合理?
不合理到要被懷疑侵占背信
如果是誇張的比例
原本是要支持民眾黨選舉
結果變成讓木可賺錢
或者讓民眾黨黨工賺薪水
那道德上是有重大瑕疵
就像知名藝人做義賣的成本
看起來硬是比其他人貴很多
自然就被噴了一輪
最後誇獎一下檢調
又是調查對外公開大勝利的一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