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法第2條對政治獻金有定義
政治獻金:指對從事競選活動或其他政治相關活動之個人或團體,無償提供之動產或不動
產、不相當對價之給付、債務之免除或其他經濟利益
構成政治獻金兩個要件
一是和政治活動或是競選活動有關
二是不相當對價給付
木可是柯文哲成立,用柯文哲幕僚當董事長賣「競選」小物就已經滿足第一個要件
第二個要件是不想當對價給付,也就是成本很便宜我賣很貴
看看競選小物的價格
https://www.tpp.org.tw/vdodetail/2804
帽子和小包包賣1450元,行動電源賣2499元,一件T-SHIRT賣1800到2024元,安全扣環賣1
200元,水瓶賣3599元
有沒有滿足不想當對價給付可以自己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