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聯合
2.記者署名:
記者
王宏舜
3.完整新聞標題:
鬼月送煞安排13人跳海、7女燒紙錢釀3溺斃 新屋宮廟負責人判2年刑
4.完整新聞內文:
桃園市新屋區「紅毛港聖母宮」2022年8月13日(農曆7月)深夜至永安漁港綠色隧道海灘
舉辦放水燈、送王船的中元普度儀式,大批信眾扛神轎入海,結果3人溺斃1人受傷悲劇,
桃園地院認為號召舉辦夜間送煞活動,卻又未做安全措施的宮廟實際負責人魏吉成犯過失
致死罪,判2年徒刑。檢察官上訴,台灣高等法院今駁回。
魏吉成是桃園市新屋區紅毛港聖母宮實質負責人,2022年8月12日晚間臨時決定隔天要舉
行送煞活動,號召信眾到聖母宮聚集,前往漂流木公園間的海岸,由信徒扛神轎送王船入
海。
魏委由陳俊生於當晚10點在聖母宮「三子的小幫手」LINE群組發送「明天晚上八點半廟集
合要水路送魂」訊息,活動有20人參加,13名男眾分別負責扛神轎送王船入海、為王船點
火或在旁戒護,7名女眾則在岸上燒紙錢。
8月13日晚間11點送煞時,陳俊生、紀姓少年、呂宗霖、詹益裕等人未穿救生衣就扛神轎
入海,結果溺水,因現場無救生設備、救生員,照明也不足,未能及時將陳、紀、呂及詹
4人救起,陳等3人均因溺水窒息亡,詹則有急性肺水腫、吸入性肺炎、橫紋肌溶解症等傷
害。
桃院認為,魏夜間送煞活動,對下水者就應負維護安全義務,卻未準備或要求下水信徒著
救生衣,也未設置救生圈、繩及充分照明等救生設備、聘救生員到場,魏犯後雖坦承犯行
,但未與告訴人和解,量處2年徒刑。
高院認為,一審科刑已審酌魏吉成違反的義務,致3人死亡、1人受傷,使死者家屬承受天
人永隔的莫大傷痛,兼衡他的職業、教育、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生活狀況、品行、與被
害人關係、違反義務及過失程度等,判2年徒刑允當,並沒有檢察官所稱判決違背法令的
情形,因此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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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宮廟群眾-3
死去的紀姓少年連名字都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