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媒體來源:
TVBS
2.記者署名:
記者 藍婷瀅 / 攝影 高志宏 報導
發佈時間:2024/12/18 18:33
最後更新時間:2024/12/18 19:16
3.完整新聞標題:
烏龍!男質疑愛車遭射擊 報案卻逮到「自己」
4.完整新聞內文:
花蓮一名徐姓車主日前報案表示自己的愛車疑似被人惡意毀損,不只玻璃碎裂,上面還有疑
似彈孔痕跡,警方到場蒐證後,並調閱監視器,發現玻璃碎裂時,附近有名男子拿著"彈弓"
亂射,就是他射到車子,不過仔細比對,他就是報案的車主本人
看到愛車後面的擋風玻璃,碎裂成蜘蛛網狀,民眾嚇得趕快報案。
員警vs. 報案車主:「十點停的是正常的?今天吼?這個就不曉得幾點,因為我十點來是好
好的,這個就是後來才有的。」
才停沒多久的時間,車就變成這樣,上面甚至還有類似彈孔痕跡,警方不敢大意,趕快調閱
周遭監視器,卻發現根本就是烏龍一場。
事發就在花蓮吉安南海一街,日前徐姓車主上午十點,將車臨停路邊,下午兩點準備開車出
門,發現車子後方擋風玻璃碎裂,懷疑是有人惡意毀損。
員警vs. 報案車主:「附近也沒有看到什麼彈孔吼?沒有我在車上也是找也沒有,我說沒有
看到BB彈吼?這個我在看是BB彈啦。」
警方獲報後,地上多處碎片,詢問完車主並採證,然後調閱周邊監視器,發現這天上午11點
半時,車子玻璃瞬間"變色",推測出碎裂時間,同時擴大調閱發現案發當下,附近有名男子
,手持彈弓在馬路上射擊,不過仔細一比對,這人根本就是徐姓車主自己!
吉安分局光華所長 賴柏翰:「無故持彈弓等危險物品發射,已違反社維法,將處三日以下
拘留或新臺幣三萬元以下罰鍰。」
不只依社維法遭處,還涉及誣告也得函送偵辦,原來他當時並不知道,彈弓射中自己的車,
回家睡醒後出門才發現車子毀損,最後也才發現,"是自己報案抓了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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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備註:
我看到車窗被射破於是氣到報警
警察調監視器發現兇手跟自己長得不能說很像
只能說根本一模一樣
繞了一圈發現小丑竟然是我自己
順便把自己送進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