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罷法、財劃法和憲法訴訟法這三個法案不就很單純的修法而已?
像選罷法改成連署要有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怎麼了嗎?改嚴謹一點不好嗎?不然一堆無效的
在那邊審核剔除不是更麻煩?一開始就把關好不好嗎?
罷免票數要大於選上的票數怎麼了嗎?這哪算什麼提高門檻?之前不就兩次罷免成功嗎?
財劃法更不用說了,不就中央少一點給地方多一點嗎?每個縣市又不一定同一個政黨執政
,有什麼好吵的嗎?
憲法訴訟法提高判決門檻不是很好嗎?不然每個隨便判都違憲喔?
阿上面三個法到底關中國什麼事?還上升到什麼國家存亡咧!之前疫情這麼嚴重還擋人買
疫苗這麼傷天害理的事都敢做了,還有什麼可以影響國家存亡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