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很簡單
柯現在被羈押
羈押本身就有預防串供的用途
所以正常是不能跟外界通訊
會面也只能跟律師
但這些禁止是為了串供
真的有需求一樣可以申請與外界聯絡
以柯為例
他就是以辭職為由申請要寄辭職信
那法官當然去看白營黨章怎麼辭職
萬一上面寫辭職規則是要本人親自遞交
或是黨代表開會提案什麼的
這封信不就無法達到原本申請的目的
那申請就不會被準
結果黨章又沒寫清楚了
法官只好用法理判斷
這封信確實能辭職
以此才准需柯以辭職為由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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