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恐怖的是法律規定法官必需超出政黨黨派之外
(憲法第80條)
只有在政黨違背民主憲政時可以由大法官組成的憲法法庭(憲增修第五條第四項。現行至
少要七人大法官的組成法院才堪稱合法)現在單一一個人的地院法官就覺得自己在民進黨
高權壓制下,可以伸手管理政黨了,你知道上次發生這種事情是什麼時候嗎?
在納粹德國。
再上一次是法國大革命的恐怖時期。
真正違憲違背民主憲政的民進黨,才是應該被大法庭解散的政黨,期待能看到毀憲亂政,
反台灣的民進黨被宣告為非法組織的那天到來。
※ 引述《ghghfftjack (慾望深厚的老衲)》之銘言:
: 這個就真的很奇怪啊
: 比如你跟你老闆辭職
: 需要法院宣告你辭職生效嗎?
: 不用吧
: 基金會同仁跟人事辭職
: 需要法院宣告辭職生效嗎?
: 也不用吧
: 法院認為內容是想辭職 無涉檢察官調查事務
: 准予遞送文件 那就寫 信件內容無涉檢察官調查事務的裁定就好了
: 為何要補一個辭職生效的詞彙? 而且還是放在主文?
: 法官這麼認真的喔 說真的根本不用去看台民黨黨章寫啥就可以發這裁定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