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oncemore (超級喜歡林瑋恩)
2024-12-21 01:58:29修這個法,應該是救了公家機關
連署查對超級冗又超級沒效率
因為不論藍綠,都有一堆阿薩布魯的鳥事
不過3年前的真實案例
這個沒什麼新聞版面,因為沒成案
高雄市某個團體要罷免市議員
到了二階了吧,大概要2萬連署
那個團體也的確送了2萬多一點
結果查對的時候刷掉1萬多,不合格率幾乎50%
當然沒過連署
事後問到認識的議員團隊才知道
前鎮區選的議員,用一大堆隔壁鳳山區的選民湊數
送的時候都沒檢查也很搞笑
要附上影本的話
這種鳥事肯定不會有吧
不過這個議員雖然沒被選民罷免
倒是被當今聖上罷免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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