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爆卦] 財政收支畫分法三讀通過

作者: jeffky (Amor)   2024-12-21 02:56:51
國民黨修法增訂第30條第3項:本次財劃法修正施行後,中央政府給予地方政府的
一般性補助款金額,不得少於修正施行前1年度的預算編列數。這項修法超級不合理。一般
性補助款是為了彌補較窮縣市的財政缺口,在新版財劃法下已經獲得更多統籌分配款,缺口
一定會減少甚至沒有,一般性補助款存在的目的就減低了,為何不能減少?
再者地方錢拿走了,那一些事權是不是也要跟著移轉,例如勞健保現在是中央獨自負擔,現
在錢拿走了是不是要恢復上一次修法前中央和地方一起負擔的狀況?要不然什麼都還是中央
買單那,那全國性事務就真的沒錢推動了。
地方發展需要錢但別忘了中央事務也需要錢。比如跨縣市交通建設、策略性產業發
展、國防支出一定受到影響。法律過時可以修,但至少把配套都好好討論完再處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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