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選舉連署需要身分證,為何罷免就不需要?同類事物不得不同標準處置,這是基本的
法治觀念。
罷免連署問題這次在基隆拆樑行動明顯冒出來,第一很明顯有大量同人抄寫問題(拿到名
冊由同人大量偽造簽名),中選會說這種情況你不能刪除,要寄信去問是不是他本人簽的
?對方沒回信告訴你不是我簽的你就不得刪除
https://i.imgur.com/WcS112P.jpeg
另外中選會還對「自行刻章」補正這手段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只要財力夠雄厚,可以自己
刻別人印章來蓋都ok
https://i.imgur.com/6MIWCVI.jpeg
認真說一般人不會把身分證隨便交給別人,用身分證影印認定應該是最公平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