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laptic (無明)
2024-12-21 08:28:14※ 引述《rageshone (GGin)》之銘言:
: 每天都說要充分討論才能修
: 啊
: 交通要死多少人討論到多久
: 詐騙案要充分討論多久
: 鄭捷到處怎麼就沒有充分討論
: 充分討論到底是在討論啥小啊
「充分」的前提,便是不能過於馬虎
因此如果認為僅僅一分鐘的討論,便可以作出決定、給定結果,已經是文明上的謬誤,不
利於輿論導向。
但如果需歷經數個月,必須看複雜程度
如果卷宗、文件等繁多,如此時長確實是正常的(畢竟不可能不逐一翻閱、調查明細);
但不多的話,則突顯效率上的落差,不改進必被淘汰
無論如何,這無從外界置喙,都是行政單位自己的事
干涉前作好自己的本分,才能解決現有的僵局。
至於「討論」,從名詞上來講,意即「相互探討研究,以尋求結論」
換句話說,需要的是相互切磋、交流心得,而假若完全不具備相當要件,還談何「討論」
呢?
但不管人家在做什麼,理論上只能任其而去
憑著積極的態度應付,失望反而會更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