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盼司院聲請暫時處分
: 聲明也呼籲民進黨立院黨團、司法院針對此次憲訴法修正內容向憲法法庭聲請暫時處分,
: 並提出釋憲,全面捍衛憲法法庭的正當性與功能性,確保憲政秩序的穩定與公正。
: 聯合聲明指出,國、眾兩黨利用國會席次優勢,無視立法院應聚焦於本會期的核心任務審
: 查國家財政與民生預算,反而以舉手表決強行通過三大惡法,嚴重癱瘓立法機能。這種背
: 離民主價值、漠視程序正義的行為,對台灣的民主憲政構成重大威脅,他們對此表示最嚴
: 厲的譴責。
其實還有人發現另一個更快的解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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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解字第一百四十六號解釋
"依該號解釋之意旨,原職掌行政訴訟之機關因故無法執行職務時,即便是同為負責審判之
普通司法機關亦無法越俎代庖;此時只有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始能受訴。
包括此一解釋在內的最高法院的解釋從未如判例或行憲前司法院解釋在法院組織法、行憲
後司法院解釋及其他法律中被降格,因此仍是對各級法院有拘束力的解釋。
立法院甫三讀憲法訴訟法修正案,設該修正條文果獲施行,因大法官在職人數不到法定下
限,而使其無法執行職務。其情節與最高法院解字第一百四十六號解釋作成之前提如出一
轍。此際,僅有中華民國國民政府始能受訴,為此一解釋之當然結果。而中華民國國民政
府已因行憲而依訓政結束程序法第一條將職權交中華民國總統接收,故在目前使大法官在
職人數不足執行職務之該修正條文生效後,應由中華民國總統受理憲法訴訟"
換言之只能產生凱道有個賴青天的結局
可以的話應該一併向賴青天提出國民黨民眾黨違憲解散之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