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farmer (^_^)》之銘言:
: 罷免最後的輸贏在於投票的結果,並不在連署,前面連署勞民傷財耗時耗力,很難不懷疑故
: 意提高連署的作業難度就是聯手打假球。
: 為何不採預先交費用制度,相關投票費用由申請支付,就可以直接跳過連署,場地費、工作
: 人員費用、相關作業費,一場下來幾百到幾千萬,若罷免失敗則沒收費用。
: 罷免採繳費和連署雙軌制?
這個提議不錯,選舉都要繳保證金了,為什麼提罷免不用呢?
如果立委諸公覺得罷免聯署要身分證影本有疑慮,連署方面可以考慮維持現狀,
而連署成功向選委會提出罷免案的團體或個人則要繳交保證金,
如果罷免成功,保證金就退還,如果罷免失敗,保證金就由選委會沒收,
算是當作勞民傷財、耗費社會成本的一點補償,大家覺得好不好啊?